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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援助計劃 - 申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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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申請資格
申請企業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開業最少滿2年;
個人企業主須為澳門居民;法人商業企業主須由澳門居民持有超過50%的出資;
員工總數不超過100人;
非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債務人;
若申請二次援助款項,須已全部償還獲批給的援助款項。
備註
:如
只曾
受惠「受『天鴿』風災影響的中小企業特別援助計劃」的企業,仍可提出申請。
請檢視是否符合申請資格:
1. 是否於財政局登記營運?
是
否
2. 是否開業滿2年?
是
否
2a. 是否開業滿1年?
是
否
3. 是否曾申請“中小企業援助計劃”?
是
否
3a. 是否已全部償還獲批給的援助款項?
是
否
4. 是否個人企業主?
是
否
4a. 是否澳門居民?
是
否
4b. 法人商業企主是否由澳門居民持有超過50%的出資?
是
否
5. 僱員總數是否少於100人?
是
否
符合申請資格
不符合申請資格
不符合申請資格
可申請
調整還款
根據現行第9/2003號行政法規及第15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的相關規定, 不符合申請資格。
申請文件
提交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