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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
方式一:网上申请
- 透过一户通(实体)帐户登入经科局网上系统,填写申请表及上载相关文件,并直接于网上完成提交申请手续;
- 透过一户通(自然人)帐户或经科局帐户登入网上系统,在填写申请表及上载相关文件后,须透过网上系统列印出经填写的申请表,由具权限人士签署及盖章后提交至澳门南湾罗保博士街1至3号国际银行大厦经济及科技发展局13楼科技厅,申请提交日期以本局收妥纸本申请表之日为准。
有关网上系统的详细使用方法,请参考网上申请流程。
方式二:亲临上述地点提交纸本申请表及相关文件。
申请文件
- 潜力型科技企业
- 基本申请资料
- 申请表
- 申请表签署人之身份证明文件(透过一户通(实体)帐户提交网上申请除外):如申请表由具权限人士签署,须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如由获授权人签署,须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以及确认其权力的相关文件副本,包括但不限于经股东会通过之会议纪录或意定代理之授权书副本等文件。
- 附同文件
- 申请者(可包括其横琴关联企业)以科技创新业务为主要业务满一年的证明文件:如申请者(可包括其横琴关联企业)的产品或服务资料、业务发票/收据、商业合同、研发活动资料等
注:关联企业是指由申请者直接持有超过50%出资的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外地企业(例:子公司);或直接持有申请者超过50%出资且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外地企业(例:母公司),如属申请者间接持有出资及间接控制申请者出资的情况,由评审委员会具体评定。
- 申请者在澳实际经营的证明文件
- 办公场所使用证明:如由澳门物业登记局发出的物业登记书面报告(查屋纸)、不动产租赁合同(租约)或经所有业权人签署的不动产借用声明等
- 雇员人数证明:如由社会保障基金发出的雇主供款证明书、行政管理机关成员及全职雇员名单
- 计分项目相关文件(倘有)
- 知识产权相关资料:由申请者自身、关联企业自身、申请者(或其横琴关联企业)相关人员拥有或发明,且申请者已获使用许可的知识产权的相关文件及资料
- 高学历人员相关资料:由申请者的行政管理机关成员及全职雇员持有,以及其横琴关联企业的全职雇员持有,与主营科技创新业务相关的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学历相关资料
- 产学研合作相关资料:申请者(或其横琴关联企业)与本地或外地高校及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相关资料,包括产学研合作项目(近三年启动)、联合实验室、临床试验项目及获科技基金资助的项目(近三年获批)等
- 创新科技类奬励相关资料:申请者(或其横琴关联企业)获得创新科技类奬励的证明文件,如澳门科学技术奖励、各级别创新大赛或科研奖项
- 关联企业获认证相关资料:申请者的外地关联企业获当地官方机构发出科技类认证的相关证明文件,以及企业关联情况相关说明文件
- 横琴关联企业的雇员人数证明: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及全职雇员名单
- 经科局要求的其它有助审批申请的文件
- 成长型科技企业
- 基本申请资料
- 申请表
- 申请表签署人之身份证明文件(透过一户通(实体)帐户提交网上申请除外):如申请表由具权限人士签署,须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如由获授权人签署,须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以及确认其权力的相关文件副本,包括但不限于经股东会通过之会议纪錄或意定代理之授权书副本等文件。
- 附同文件
- 申请者(可包括其横琴关联企业)以科技创新业务为主要业务满一年的证明文件:如申请者(可包括其横琴关联企业)的产品或服务资料、业务发票/收据、商业合同、研发活动资料等
注:关联企业是指由申请者直接持有超过50%出资的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外地企业(例:子公司);或直接持有申请者超过50%出资且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外地企业(例:母公司),如属申请者间接持有出资及间接控制申请者出资的情况,由评审委员会具体评定。
- 申请者在澳实际经营的证明文件
- 办公场所使用证明:如由澳门物业登记局发出的物业登记书面报告(查屋纸)、不动产租赁合同(租约)或经所有业权人签署的不动产借用声明等
- 雇员人数证明:如由社会保障基金发出的雇主供款证明书、行政管理机关成员及全职雇员名单
- 其正依法享受第1/2021号法律《从事科技创新业务企业的税务优惠制度》订定的税务优惠的相关证明
- 经科局要求的其它有助审批申请的文件
- 重点科技企业
- 基本申请资料
- 申请表
- 申请表签署人之身份证明文件(透过一户通(实体)帐户提交网上申请除外):如申请表由具权限人士签署,须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如由获授权人签署,须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以及确认其权力的相关文件副本,包括但不限于经股东会通过之会议纪錄或意定代理之授权书副本等文件。
- 附同文件
- 申请者(可包括其横琴关联企业)以科技创新业务为主要业务满一年的证明文件:如申请者(可包括其横琴关联企业)的产品或服务资料、业务发票/收据、商业合同、研发活动资料等
注:关联企业是指由申请者直接持有超过50%出资的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外地企业(例:子公司);或直接持有申请者超过50%出资且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外地企业(例:母公司),如属申请者间接持有出资及间接控制申请者出资的情况,由评审委员会具体评定。
- 申请者在澳实际经营的证明文件
- 办公场所使用证明:如由澳门物业登记局发出的物业登记书面报告(查屋纸)、不动产租赁合同(租约)或经所有业权人签署的不动产借用声明等
- 雇员人数证明:如由社会保障基金发出的雇主供款证明书、行政管理机关成员及全职雇员名单
- 评分项目相关文件(倘有)
- 知识产权相关资料:由申请者自身、关联企业自身、申请者(或其横琴关联企业)相关人员拥有或发明,且申请者已获使用许可的知识产权的相关文件及资料
- 高学历人员相关资料:由申请者的行政管理机关成员及全职雇员持有,以及其横琴关联企业的全职雇员持有,与主营科技创新业务相关的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学历相关资料
- 产学研合作相关资料:申请者(或其横琴关联企业)与本地或外地高校及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相关资料,包括产学研合作项目(近三年启动)、联合实验室、临床试验项目及获科技基金资助的项目(近三年获批)等
- 创新科技类奬励相关资料:申请者(或其横琴关联企业)获得创新科技类奬励的证明文件,如澳门科学技术奖励、各级别创新大赛或科研奖项
- 关联企业获认证相关资料:申请者的外地关联企业获当地官方机构发出科技类认证的相关证明文件,以及企业关联情况相关说明文件
- 横琴关联企业的雇员人数证明: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及全职雇员名单
- 经本澳执业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账目,倘需证明横琴关联企业的收入或支出情况,尚需提交横琴关联企业的经审计账目
- 所得补充税A组M/1 式收益申报书副本
- 研发管理机制相关文件
- 经科局要求的其它有助审批申请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