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者必須滿足指定的必要條件及在評分項目中取得一定分數,才可獲授予相應級別認證,詳情請參閱
計劃章程 。
必要條件
- 潛力型科技企業
- 已在澳門進行商業登記
- 申請者(可包括其橫琴關聯企業)以科技創新業務為主要業務且滿一年
註:關聯企業是指由申請者直接持有超過50%出資的從事相同或相近業務的外地企業(例:子公司);或直接持有申請者超過50%出資且從事相同或相近業務的外地企業(例:母公司),如屬申請者間接持有出資及間接控制申請者出資的情況,由評審委員會具體評定。
- 在澳實際經營
- 非特區庫房債務人
- 根據第16/2023號法律《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第二條的定義,非屬公共資本全資企業或公共資本控股企業
- 非公共事業類企業
- 成長型科技企業
- 已在澳門進行商業登記
- 申請者(可包括其橫琴關聯企業)以科技創新業務為主要業務且滿一年
註:關聯企業是指由申請者直接持有超過50%出資的從事相同或相近業務的外地企業(例:子公司);或直接持有申請者超過50%出資且從事相同或相近業務的外地企業(例:母公司),如屬申請者間接持有出資及間接控制申請者出資的情況,由評審委員會具體評定。
- 在澳實際經營
- 非特區庫房債務人
- 根據第16/2023號法律《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第二條的定義,非屬公共資本全資企業或公共資本控股企業
- 非公共事業類企業
- 正依法享受第1/2021號法律《從事科技創新業務企業的稅務優惠制度》訂定的稅務優惠且未被終止
- 重點科技企業
- 已在澳門進行商業登記
- 申請者(可包括其橫琴關聯企業)以科技創新業務為主要業務且滿一年
註:關聯企業是指由申請者直接持有超過50%出資的從事相同或相近業務的外地企業(例:子公司);或直接持有申請者超過50%出資且從事相同或相近業務的外地企業(例:母公司),如屬申請者間接持有出資及間接控制申請者出資的情況,由評審委員會具體評定。
- 在澳實際經營
- 非特區庫房債務人
- 根據第16/2023號法律《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第二條的定義,非屬公共資本全資企業或公共資本控股企業
- 非公共事業類企業
- 申請者(可包括其橫琴關聯企業)於申請提交年度的上一年度(或前三年度平均)營業收入合計超過五千萬澳門元(其中申請者所占的營業收入不低於二千五百萬澳門元),或於申請提交年度的上一年度(或前三年度平均)支出合計超過一千萬澳門元(其中申請者所占的支出不低於五百萬澳門元)
- 為所得補充稅A組納稅人
- 具備適當的研發管理機制
計分項目
申請者在滿足必要條件的前提下,將根據以下項目進行評分:
- 企業規模
- 申請企業(或其橫琴關聯企業)聘用的全職在澳門(或橫琴)的僱員總人數(包括本地及外地僱員)
- 持有知識產權數量
- 由申請者自身、關聯企業自身、申請者(或其橫琴關聯企業)相關人員擁有或發明、與業務相關、在有效期內且申請者已獲使用許可的知識產權數量
- 產學研情況
- 申請企業(或其橫琴關聯企業)與指定高校及科研機構的產學研合作情況,包括產學研合作項目(近三年啟動)、聯合實驗室、臨床試驗項目及獲科技基金資助的項目(近三年獲批)等
- 研發人員情況
- 申請企業(或其橫琴關聯企業)的全職研發人員數量及占全體僱員人數比例
- 創新科技類獎勵
- 申請企業(或其橫琴關聯企業)所獲得的創新科技類奬勵數量(如澳門科學技術獎勵、各級別創新大賽或科研獎項等)
- 人員學歷情況
- 申請企業的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及全職僱員,以及其橫琴關聯企業的全職僱員持有,與主營科技創新業務相關的碩士、博士學位情況
- 關聯企業資質
-
申請企業的外地關聯企業(如母公司或子公司)獲當地官方科技類認證情況(如內地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橫琴引領型企業等認證)
具體評分標準以及各級別認證的最低分數要求,由評審委員會訂定。
豁免計分
- 倘申請者在申請成長型科技企業認證時,正依法享受第1/2021號法律《從事科技創新業務企業的稅務優惠制度》訂定的稅務優惠,可豁免計分項目要求,只需滿足必要條件即可獲成長型科技企業認證。
- 若申請者的内地關聯企業至提交申請之日為止前三年內,曾獲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提供的官方獎勵補貼或其它經科局認可的科技創新類官方獎勵補貼,在經評審委員會同意的情況下,可豁免計分項目要求,只需滿足必要條件即可獲相應級別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