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创业援助计划Q&A

 

在此提供的资料仅作为参考之用,不作为法律意见。有关《青年创业援助计划》的规定均以第12/2013号行政法规为准。

一、问:澳门的创业青年的定义为何?

答:为适用本行政法规的规定,“澳门的创业青年”是指:

  1. 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2. 年龄介乎二十一岁至四十四岁;
  3. 于澳门特别行政区从事工商业活动。

 

二、问:《青年创业援助计划》的申请资格为何?

答:申请须以商业企业名义提出,并须符合:

  1. 自然人商业企业主须为“澳门的创业青年” / 持有超过50%出资的法人商业企业主股东须为“澳门的创业青年”;
  2. “澳门的创业青年”须从未获工商业发展基金批给任何须偿还的援助款项;对于曾获工商业发展基金批给援助款项的法人商业企业主,其单独持有超过50%出资的股东亦视为曾获批给有关援助款项;
  3. 企业主非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债务人;
  4. 企业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营运不超过两年;
  5. 企业持有经营有关业务依法须具备的准照(尚未开始经营有关业务者除外);
  6. “澳门的创业青年”须完成修读不少于42小时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公立或私立高等教育机构,又或澳门生产力暨科技转移中心组织和举办与创业有关的培训课程;具有工商管理或同类的高等教育学位或学制不短于1年的文凭的创业青年,免除修读前述培训课程。

举例说明:A君今年30岁,“xx贸易行”是由A君作为纳税人在财政局登记开业的商业企业,开业时间不超过两年,税务状况正常;A君从未获工商业发展基金批给任何须偿还的援助款项,亦从未持有一间曾获工商业发展基金批给须偿还援助款项的有限公司超过50%的出资。此外,A君已具备工商管理的高等教育学位。为此,A君持有的“xx贸易行”符合申请资格。

 

三、问:未完成修读培训课程,可否提出《青年创业援助计划》申请?

答:正在修读以及计划修读培训课程的创年青年,同样可以提出《青年创业援助计划》申请,但要注意,受惠企业主须于获批给后180日内补交完成修读培训课程的证书副本,方可取得援助款项。

 

四、问:如创业青年并非修读工商管理或同类的高等教育学位,但有关学位亦包含与工商管理相关的课程。请问该创业青年是否仍须强制报读创业课程?

答:根据新法规的要求,事实上并非所有申请的创业青年均须强制报读创业课程,考虑到具有工商管理或同类的高等教育学位或学制不短于一年的文凭的人士,已具有一定的营商及管理知识,有关人士可获豁免修读与创业相关的课程。

倘创业青年并非修读工商管理或同类的高等教育学位,而有关学位亦包含工商管理相关的课程,建议创业青年于提出申请时一并提交其在学期间相关成绩、课程及学位的资料,以便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资格作出准确的评估;如评审委员会经分析后研判有关课程无法符合条件,创业青年仍须强制报读创业课程。

 

五、问:本人现时30岁,为澳门永久性居民,于一年半前开设了“xx贸易行,但本人在18岁时曾经尝试创业,当时开设了“xx小食店,但其后已结业。现时本人于财政局并没有其他商号之登记,请问本人现时所经营的“xx贸易行是否符合申请资格。

答:虽然 阁下于开设“xx贸易行”前,曾开设“xx小食店”,不论“xx小食店”结业与否,只要 阁下从未获工商业发展基金批给任何须偿还的援助款项,亦从未持有一间曾获工商业发展基金批给须偿还援助款项的有限公司超过50%的出资,则不影响 阁下的申请资格。但需注意“xx贸易行”仍需符合其他申请条件,如:开业时间不超过两年,税务状况正常,阁下须完成修读法定培训课程或具备工商管理或同类范畴的学历等。

 

六、问:本人现时21岁,于一年半前开设了“xx小食店,因经营有道,本人于三个月前再开设了“xx时装店。请问本人现时所经营的“xx小食店“xx时装店,哪一家符合申请资格。

答:在符合其他申请资格的前提下,只要 阁下从未获工商业发展基金批给任何须偿还的援助款项,亦未曾单独拥有任何一间已于财政局申报开业的公司超过50%的出资,或即使曾单独持有某法人商业企业主超过50%出资但该法人商业企业主从未获工商业发展基金批给任何须偿还的援助款项,则 “xx小食店”或“xx时装店”均符合申请资格,但不可同时提出申请,只可透过其中一间提出申请。

 

七、问:“xx茶餐厅原来由A君于十多年前登记开业并获工商业发展基金批给援助款项,约于半年前,本人以顶让方式,由A君处顶让买入“xx茶餐厅,并且沿用该商号名称“xx茶餐厅。请问现时由本人经营的“xx茶餐厅,是否符合申请资格。

答:阁下约于半年前顶让买入“xx茶餐厅”,由 阁下经营的时间未满2年,因此,若 阁下及该茶餐厅符合《青年创业援助计划》的其他相关规定,合乎资格提出申请。

 

八、问:由“ABC有限公司2003年在财政局办理登记开业的“xx茶餐厅,该有限公司之股东分别为A君(持股51%)及B君(持股49%)。约于半年前,本人向A君购入其所持有的51%股份。请问现时由本人作为大股东的“ABC有限公司,所经营的“xx茶餐厅,是否符合资格提出申请。

答:虽然 阁下于半年前成为 “ABC有限公司”之大股东,但“xx茶餐厅”的经营者未有因此而改变,仍为法人商业企业主“ABC有限公司”。因此,由“ABC有限公司”所经营的“xx茶餐厅”已营运超过2年,不符合《青年创业援助计划》的申请资格。

在本例子中,由于“xx茶餐厅” 已营运超过2年,若符合相关条件,可申请《中小企业援助计划》。

 

九、问:申请《青年创业援助计划》的个人商业企业主或持有超过百分之五十出资的股东是否有需要专职创业?

答:本计划并没有相关限制或规定。

 

十、问:如何申请《青年创业援助计划》?申请人应准备或提交那些资料文件?如何提交申请?

答:为提供便民便商之服务,拟申请《青年创业援助计划》的商业企业,首先登入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网页进行网上申请备案。

备案后携同申请文件,其中包括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备案后列印及签署)、企业主/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倘有的准照、创业计划书或商业计划书、显示援助款项用途的相关资料(如拟进行的装修工程或拟购置设备的报价)、完成修读培训课程的证明文件副本或工商管理或同类范畴的学历证明文件副本等。

亲临或委托他人将申请文件递交至经济及科技发展局、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离岛综合服务大楼或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委托工商团体设于社区的服务点

 

十一、 问:本人正准备创业,但目前仍在筹备阶段,亦尚未到财政局进行商号登记,请问可否提出申请?

答:《青年创业援助计划》的申请必须以商业企业名义提出。

 

十二、 问:《青年创业援助计划》的最高援助金额为多少?

答:每一受惠商业企业主可获提供一笔上限为澳门币三十万元的援助款项。

 

十三、 问:申请是否需付手续费?援助款项的利息如何计算?

答:申请并不需要缴付任何手续费。若申请获得批准,所获批给之财务援助属免息贷款,受惠商业企业主只需分期偿还本金。

 

十四、 问:援助款项是否需要担保人?

答:当受惠商业企业主属自然人时,企业主须以债务人身份承担全数援助款项,并提供相等于该款项金额的本票作担保;倘申请援助款项金额高于澳门币十万元,企业主须另外提供一名澳门永久性居民的人士为保证人,该保证人亦同样承担全数援助款项。

倘受惠商业企业主属法人时,该公司须以债务人之身份承担全数援助款项,并提供相等于该款项金额的本票作担保;而且,属“澳门的创业青年”须以保证人之身份承担全数援助款项;倘援助款项金额高于澳门币十万元,除提供上项所指的担保外,尚须提供一名澳门永久性居民为保证人,该保证人亦同样承担全数援助款项。

 

十五、 问:若成功申请青年创业援助,受惠商业企业主应履行哪些义务?

答:受惠商业企业主须履行下列义务:

  1. 于取得援助款项后每180日,提交使用援助款项的证明文件,直至项目完成为止;
  2. 申请时因未开始经营有关业务而未提交相关准照/牌照的受惠企业主,须于获悉批给批示后180日内提交相关文件;
  3. 于偿还全数援助款项前,如“澳门的创业青年”因移转出资而不再持有受惠法人商业企业主超过50%的出资,须于180日内作出通知;
  4. 如所营事业于偿还全数援助款项前变更,须以书面方式作出通知。

 

十六、 问:甚么情况下,已获批准的援助款项会被取消?

答:受惠商业企业主如作出虚假声明、提供虚假资料或利用其他不法手段取得援助款项,援助款项会被立刻取消批给。 另外,法规亦列出可被取消批给援助款项的情况,主要包括:

  1. 不履行受惠商业企业主的任一义务;
  2. 受惠商业企业终止业务;
  3. 受惠商业企业主不再经营或拥有相关商业企业;
  4. 原持有超过百分之五十出资的股东不再持有受惠法人商业企业主超过百分之五十的出资;
  5. 将援助款项用于非批给批示所定用途;
  6. 使用援助款项的商业企业幷非受惠商业企业;
  7. 超过九个月不偿还已到期的援助款项,或超过三个月不偿还最后一期的援助款项。
 

十七、 问:如商业企业已被取消援助款项批给,但不返还援助款项,是否可对企业或其保证人进行强制征收?

答:可以。如商业企业不返还援助款项,则交由财政局税务执行处进行强制征收。如欠款项须由财政局税务执行处进行强制征收,被执行人(债务人及保证人)须支付“青年创业援助计划”的欠款外,还须支付利息、库房收益及其他法定的费用。

 

十八、 问:《青年创业援助计划》的还款期多长?是否可以申请延期或提早偿还?

答:《青年创业援助计划》的还款期最长为十年,还款年期由评审委员会建议。而本计划不设延期,但商业企业可提早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