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亲临办理:
- 申请人应以中文或葡文填妥“发明专利注册申请书”(格式 ECO-060)及“摘要及其附图”(格式 ECO-063)表格(可于办理地点索取或于网页下载)
- 申请可以个人或法人的名义提出,但如果申请人(个人或法人)并非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居住或设立,表格则应由被委托人签署;
- 表格签署后,签名确认可在办理地点出示具签名式样之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办理。
- 将表格连同附件向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综合接待中心(2楼)的工业产权注册申请柜台提交。
- 在 8个工作日内凭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发出的“缴费单”前往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综合接待中心(2楼)的缴纳处缴付有关费用,并应以澳门元支付。付款方式请参阅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网页“行政服务 –付款方式”页面。
必须递交文件
- 已填妥的“发明专利注册申请书”(格式 ECO-060)表格(可于办理地点索取或于网页下载)。
- 已填妥的“摘要及其附图”(格式 ECO-063)表格(可于办理地点索取或于网页下载),摘要内容不应超过150个词或400个字。
- 发明专利说明书。
- 权利要求书。
视乎情况而应补充的文件
- 说明书附图。
- 由被委托人办理:
- 授权书(须经适当认证并确认授权人身份及行使该授权的权力)。
- 主张优先权:
- 须递交证实具有所提出优先权之官方文件(优先权文件)。
- 申请人非为发明人或唯一发明人时:
- 申请人要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制作审查报告书时:
- 若提交的所需文件(包括摘要、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及权利要求书等)并非以中文撰写,应递交中文译本。
- 对于以非澳门特区正式语文作出的授权书:
- 经适当认证/证明之本特区任一正式语文(中文或葡文)的译本;
- 翻译证明书需缴纳印花税,按每版计澳门元 5元,同时每份证明书另加澳门元 10元。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 综合接待中心
地址:澳门南湾罗保博士街 1 – 3号 2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费用
- 注册申请(包括首3年年费):澳门元 800元
- 第4至第5年每年之年费:澳门元 500元
- 第6至第20年每年之年费:澳门元 800元
- 实质审查:澳门元 2,500元
- 声明异议:免费
- 宣布失效:澳门元 1,000元
- 更正:澳门元 100元
- 延长期限:澳门元 200元
- 注册查询:澳门元 200元
详情请浏览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网页“知识产权 – 收费表”页面。
审批所需时间
缴费后,若文件齐备,批准注册的时间将视乎指定实体撰写审查报告书所需的时间而定。
备注/申请须知
若申请资料符合规定,自提出申请日起计已满18个月,或在属主张某项优先权的情况下自主张日起计已满18个月后,有关申请公告将于每月首个或第三个星期三出版的第二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内刊登。自刊登公告日起至授予发明专利之日止,任何第三者均可以书面形式就有关的注册申请提出声明异议。
除注册申请以外,申请者须因应上述各个情况独立填写一份“其他行为申请书”(格式 ECO-052)表格(可于办理地点索取或于网页下载),连同相应的文件一并递交(请向经济及科技发展局专利及著作权处查询)。
实质审查
申请人应在提出原申请或分案申请之日起计7年内,透过填写“其他行为申请书”(格式 ECO-052)表格(可于办理地点索取或于网页下载),向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综合接待中心(2楼)的工业产权注册申请柜台递交实质审查申请,并缴纳实质审查费用,否则有关的注册申请将被驳回。
文件参考范本:
- 授权书。
- 其他行为申请 常用请求编码说明。
- 其他文件请浏览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网页“知识产权 – 申请须知”页面。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可于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网页内查询“发明专利”的状况及公布资料。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在核准注册的批示公布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日起计 1个月的上诉期届满后,或当有上诉提出时,在获知法院的确定裁判 5个工作日后,前往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综合接待中心(2楼)的工业产权注册申请柜台领取注册证。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或递交的文件: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发出的已缴纳申请费用的收据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