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营业场所名称是指营业场所拥有者的姓名、商业名称的显著要素、拥有者的笔名或绰号。而营业场所的标志是指任何单纯由图案或图画构成的外部标记,或由图案或图画与营业场所的名称或其他词语或铭言联合构成的外部标记,并包括外墙装饰及向公众展示的部分装饰。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 申请人为持有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的人士。
- 申请人为按澳门特区法律设立的法人。
- 其他人士则必须委托以下任一人士作为代理人,并递交有效的授权书:
- 在澳门律师公会注册的律师;
- 持有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的人士;
- 按澳门特区法律设立的法人。
服务结果
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将获批准登记及发给营业场所名称及标志登记证。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 商标注册处
通讯地址:澳门南湾罗保博士街 1 – 3号 8楼
电话:
综合接待中心 -(853) 8597 2220 / (853)8597 2266
申请查询 -(853)8597 2285
传真:(853)2871 5291
电邮:drm@dsedt.gov.mo
网址:http://www.dsedt.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