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28/DLI/DLS/2025
上传日期: 2025-06-23

28/DLI/DLS/2025号公示通知

(有关废止工业准照程序的开展及听证事宜)

       根据《行政程序法典》第72条第2款规定,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牌照及稽查厅厅长徐秀玲,通知下列工业准照的持牌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下列事宜:

       根据《行政程序法典》第58条、第93条及第94条之规定,以及本局副局长于2025年6月4日作出的批示,决定对下述场所及单位开展废止工业准照的程序及进行书面听证。鉴于下述有关场所或工业单位中止活动超过三个月,而有关准照持有人并没有将中止活动的情况通知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并指出该中止活动之情况仅属暂时性且说明理由,根据三月二十二日第11/99/M号法令《工业准照法律制度》第40条第1款i)项规定,相关工业准照及工业单位准照可被废止。准照持有人或相关人士可自本公示通知刊登翌日起计十天期限内,以书面方式向本局陈述意见及辩护。

场所名称

地址

持牌人

利记铁器Oficina de Ferreiro LEI KEI

(工业准照编号:1826/1999)

(工业单位准照编号:13/2012)

澳门花王堂斜巷10号地下

陈焯焜

CHAN CHEOK KUAN

       根据《行政程序法典》第54条及94条的规定,相关人士有权亲身参与有关之行政程序,或在行政程序中由包括律师或法律代办在内之人代理或辅助,相关人士亦可于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半至5时45分;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半至5时半,亲临本局位于澳门罗保博士街1至3号国际银行大厦23楼牌照及稽查厅牌照及监管处查阅有关卷宗。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牌照及稽查厅厅长

徐秀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