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政府致力推动数据要素安全有序流通,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关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的合作备忘录》的基础上,与内地共同研究推出相关便利措施。。

措施

內容

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澳门)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

在大湾区的九个内地城市与澳门企业或机构之间可以选择通过订立《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澳门)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的方式,并向广东省网信办或澳门个人资料保护局进行合同备案,进行大湾区内的跨境个人信息数据流动。 

有关《大湾区标准合同》的实施指引及详情,请参阅个人资料保护局网页 www.dspdp.gov.m

澳门特区政府将会结合社会对数据跨境流动的需求,与内地共同研究以可自由流动数据清单或个人信息跨境安全认证等方式,促进数据资源有序流动和开发利用,降低企业在处理数据跨境时的合规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