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准照

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為達動植物保護、公共安全等目的,澳門特別行政區透過准照對相關貨物的出口實施預先許可制度的管理。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服務對象

  1. 出口/再出口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所規範物種之標本的申請人。
  2. 出口須獲預先許可之貨物的申請人。
  3. 暫時出口受管制貨物的申請人。
  4. 需將暫時出口有效期延長的申請人。
  5. 需將暫時出口制度轉換的申請人。
  6. 以專用表格提出修改出口准照的申請人。

附註:出口准照的申請人須先辦理受管制外貿活動登記,方可出口受管制貨物。

申請資格

根據經第3/2016號法律修改第7/2003號法律《對外貿易法》的規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證明其已履行稅務義務,尤其是營業稅及消費稅等義務的自然人或法人均可進行對外貿易活動。

服務結果

向申請人士發出貨物的出口准照。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對外貿易處

地點:
(1)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對外貿易處: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1-3號2樓
(2)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3)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電話: (853) 85972607 / (853) 85972342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傳真: (853) 28715633

電郵:dcecodce@dsedt.gov.mo

網址:www.dsedt.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