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服務貿易協議》

簡介

《CEPA服務貿易協議》於2015年11月28日由國家商務部副部長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財政司司長簽署,協議自簽署日起生效,並於2016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協議是首個內地全境以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方式全面開放服務貿易領域的自由貿易協議,也是對CEPA以往協議內容的重述,標誌著內地全境與澳門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內地對澳門服務貿易的開放部門多達153個,涉及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分類標準160個部門的95.6%,按照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分類標準要求,已達致兩地服務貿易自由化。

  • 正文 

  • 附件1:內地向澳門開放服務貿易的具體承諾

表1:對商業存在保留的限制性措施(負面清單)

表2:跨境服務開放措施(正面清單)

表3:電信領域開放措施(正面清單)

表4:文化領域開放措施(正面清單)

 

《CEPA投資協議》及《CEPA經濟技術合作協議》

簡介

《投資協議》、《經濟技術合作協議》是《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 (簡稱CEPA) 升級的重要組成部份。兩份協議的簽署進一步為內地和澳門經貿領域合作提供新的發展空間,創造更有利的條件,有助澳門更快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兩份協議於2017年12月18日由國家商務部副部長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財政司司長簽署,協議自簽署日起生效,其中《投資協議》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投資協議》文本

 

《經濟技術合作協議》文本

 答問集

 

《CEPA貨物貿易協議》

簡介

《CEPA貨物貿易協議》於2018年12月12日由國家商務部國際貿易談判代表兼副部長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財政司司長簽署,協議自簽署日起生效,並於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協議系統地整合了過往CEPA及其十個補充協議的有關條目,並豐富更多合作內容,包括就所有內地稅則號產品制定原產地標準及提供更靈活的原產地認定方法,進一步提升貨物貿易的通關便利化水平,促進兩地的貨物流通,推動澳門製造業持續發展。協議亦為粵港澳大灣區設立專章,在大灣區內先行先試具突破性的貨物通關便利化措施,協助澳門業界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共同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

 

《CEPA貨物貿易協議》文本

 

 

關於修訂〈CEPA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

簡介

關於修訂〈CEPA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於2019年11月20日由國家商務部副部長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財政司司長簽署,協議自簽署日起生效,並於2020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協議系統地梳理及總結過去CEPA系列有關服務貿易開放內容,並因應現今國際經濟環境變化、內地投資政策趨向以及兩地經貿合作進展等因素,整合及擴大開放內容,涉及的服務領域主要包括金融、法律、會計、建築及工程、電信、文化、旅遊、分銷和教育等服務。同時將原有的文化及電信領域正面清單刪除,原有內容轉入商業存在的負面清單,以及跨境服務開放措施的正面清單內。協議提出多項在粵港澳大灣區率先實施的服務開放措施,支持及鼓勵澳門各界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有助推動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

 
 

《關於修訂〈CEPA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二》

簡介

《關於修訂〈CEPA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二》於2024年10月10日由國家商務部國際貿易談判副代表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財政司司長簽署,協議自簽署日起生效,並於2025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修訂協議對大部分服務行業的澳門服務提供者取消從事 3 年實質性商業經營的年限要求,為澳門服務提供者開拓內地市場提供便利。同時,在粵港澳大灣區推出先行先試措施,支持在粵港澳大灣區珠三角九市註冊的澳資企業選擇香港、澳門為仲裁地,以及支持在粵港澳大灣區試點城市註冊的澳資企業選擇使用香港、澳門法律為合同適用法,推動粵港澳大灣區規則銜接、機制對接。修訂協議增加高新科技、金融服務、視聽文化等服務領域的開放措施,支持澳門“1+4”適度多元發展策略。此外,允許建築工程、會計、醫療、教育等專業人士可以更優惠條件進入內地,讓澳門專業人士能夠發揮專業服務優勢,到內地拓展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