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准照 – 毛坯鑽石經濟活動

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毛坯鑽石進口、出口、轉運、買賣或運輸業務的經濟活動經營人須作申請。

服務對象

  1. 公司
  2. 個人企業主

申請資格

  1. 已為稅務效力且向財政局申報開業;
  2. 未宣告破產或無償還能力;
  3.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具備常設營業埸所;
  4. 非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稅務債務人;
  5. 被視為具備合適從業資格。(倘經濟及科技發展局認為申請人或其行政管理機關成員作出可損害毛坯鑽石交易秩序的行為,可視為不具備從業資格)

服務結果

向申請人發出《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毛坯鑽石經營活動經營准照。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對外貿易處

通訊地址: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 1–3號 2樓

電話: (853) 85972312

傳真: (853) 28715633

電郵:kp.info@dsedt.gov.mo

網址:https://www.dsedt.gov.mo/zh_TW/web/public/pg_et_kp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