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營業場所名稱及標誌登記的有效期自批准日起計 10 年,以後每次續期 10 年,續期次數不限。權利人應在登記有效期屆滿前的 6 個月內辦理續期申請。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網上申請
- 使用“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和電子認證“雲簽”服務
- 首次使用者
- 澳門居民身份證持有人或按澳門特區法律設立的法人須向行政公職局申請“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簡稱“一戶通”)自然人帳戶或實體帳戶,再向經適當認可的認證實體(如:澳門郵電局電子認證服務eSignTrust)申請標準證書(電子認證“雲簽“服務)。
- 法人應同時持有“一戶通”(實體帳戶)及電子認證“雲簽”服務帳戶(機構用戶),指定簽署申請書的簽署人必須為該實體/機構的法定代表人(請參閱工業產權網上申請服務常見問題)。
- “一戶通” 帳戶和“雲簽”帳戶持有人
- 使用“合格電子簽名(QES)”
- 認證用戶
- 親臨辦理:
- 權利人應以中文或葡文填妥“其他行爲申請書”(格式 ECO-052)表格(可於辦理地點索取或於網頁下載)
- 申請可以個人或法人的名義提出,但如果申請人(個人或法人)並非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居住或設立,表格則應由被委託人簽署;
- 表格簽署後,簽名確認可在辦理地點出示具簽名式樣之身份證明文件正本辦理。
- 向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綜合接待中心(2樓)的工業産權註冊申請櫃檯遞交續期申請。
- 憑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發出的“繳費單”前往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綜合接待中心(2樓)的繳納處繳付有關費用,並應以澳門元支付。付款方式請參閱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頁“行政服務 –付款方式”頁面。
必須遞交文件
- 已填妥的“其他行爲申請書”表格: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網上辦理
請瀏覽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頁“行政服務 – 電子服務 – 網上申請”頁面。
親臨辦理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綜合接待中心
地址: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 1 – 3號 2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費用
續期:澳門元 2,000元
額外費用:澳門元 500元
(有效期屆滿後6個月內辦理續期,須繳付續期費加額外費用共澳門元 2,500元。)
詳情請瀏覽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頁“知識產權 – 收費表”頁面。
審批所需時間
繳費後,若申請資料符合規定,自續期批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的10 個工作日內於營業場所名稱及標誌登記證內簽發續期記錄。
備註/申請須知
文件參考範本:
- 其他行為申請 常用編碼說明。
- 其他文件請瀏覽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頁“知識產權 – 申請須知”頁面。
相關規範或要求
有關使用工業產權網上申請服務的使用條款或要求等資訊,請瀏覽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頁“知識產權 – 網上服務”頁面。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可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頁內查詢“營業場所名稱及標誌登記”的狀況及公佈資料。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於續期公佈日起計10 個工作日後:
- 使用“一戶通”帳戶提交登記申請且選擇接收電子登記證的申請人,可透過“一戶通”中“我的證照”功能,自行查看和下載列印電子登記證續頁(續期紀錄)。
- 選擇接收紙本登記證的申請人,應前往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綜合接待中心(2樓)的工業產權註册申請櫃檯領取登記證續頁(續期紀錄)。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發出的已繳納續期費用的收據正本(僅適用於領取紙本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