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DLI/DLS/2025號公示通知
(有關廢止工業准照的決定)
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72條第2款規定,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牌照及稽查廳廳長徐秀玲,通知下列工業准照的持有人及其利害關係人以下事宜:
鑑於下述有關場所的基本設備不存在,推定埸所終止活動,根據三月二十二日第11/99/M號法令《工業准照法律制度》第40條第1款h)項規定,以及本局副局長於2025年10月10日作出的批示,相關工業准照及工業單位准照已被廢止。
場所名稱
地址
持牌人
生命之泉樽裝水廠
(工業准照編號:16/2017)
(工業單位准照編號:24/2017)
漁翁街166-190號永好工業大廈5樓H座
FONTE DE VIDA,COMPANHIA LIMITADA
相關人士如不服決定,可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149條及第155條的規定,在本公示通知刊登翌日起計15日期限內向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副局長提出聲明異議,或於30日期限內向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局長提起必要訴願。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牌照及稽查廳廳長
徐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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