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DLI/DLS/2025號公示通知
(有關廢止工業准照的決定)
按照《行政程序法典》第72條第2款規定,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牌照及稽查廳廳長鄺信昌,通知下列工業准照的持牌人及其利害關係人下列事宜:
鑑於下述有關場所或工業單位之主要活動終止,根據3月22日第11/99/M號法令《工業准照法律制度》第40條第1款h)項規定,以及本局副局長於2025年3月24日作出批示,相關工業准照已被廢止。
場所名稱
地址
持牌人
濠華印花廠
(工業准照編號:134/1999)
慕拉士大馬路231號南方工業大廈12樓A座
梁梅娟
相關人士如不服決定,可按《行政程序法典》第149條及第155條的規定,在本公示通知刊登翌日起計15日期限內向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副局長提出聲明異議,或於30日期限內向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局長提起必要訴願。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牌照及稽查廳廳長
鄺信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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