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17/DLI/DIIC/2025
上傳日期: 2025-02-27

第 17/DLI/DIIC/2025號公示通知

(有關消費補貼及優惠款項返還的事宜)

按照《行政程序法典》第72條第2款規定,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牌照及稽查廳廳長鄺信昌,通知林彬洽(LIN BINQIA)先生,曾持澳門永久居民身份證,編號1501XXXX,通訊地址為澳門夜呣斜巷/崗頂斜路19D號XX樓X座,下列事宜:

根據本局副局長在2025年2月18日繕於第5610/DLI/DIIC/2024號行政卷宗內批示,因林彬洽先生已被確定註銷澳門居民身份證,不符合第6/2020號行政法規《消費補貼計劃》、第25/2020號行政法規《第二期消費補貼計劃》、第15/2021號行政法規《電子消費優惠計劃》、第19/2022號行政法規《第三輪抗疫電子消費優惠計劃》及第44/2022號行政法規《減輕因2022年疫情對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造成負面影響的生活補貼計劃》的領取資格,按照規定林彬洽先生須返還不當收取的消費補貼及優惠款項合共32,000澳門元。

上述人士應在本通知公佈翌日起計15天期限內到澳門羅保博士街1至3號國際銀行大廈23樓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牌照及稽查廳提取返還款項憑單,並到財政局自願繳交,否則將根據《行政程序法典》及上述法規規定進行強制徵收。倘對上述決定有異議,可在本通知公佈翌日起計15天期限內向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副局長提出聲明異議,或於30天期限內向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局長提起必要訴願。如對決定不提出申訴,該決定可即時執行。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於2025年2月24日。

牌照及稽查廳廳長 

鄺信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