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DLI/DLS/2025號公示通知
(有關廢止工業准照程序的開展及聽證事宜)
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72條第2款規定,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牌照及稽查廳廳長徐秀玲,通知下列工業准照的持有人及其利害關係人以下事宜:
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58條、第93條及第94條之規定,以及本局副局長於2025年7月30日作出的批示,決定對下述場所及單位開展廢止工業准照的程序及進行書面聽證。鑑於下述有關場所的基本設備不存在,推定場所終止活動,根據三月二十二日第11/99/M號法令《工業准照法律制度》第40條第1款h)項規定,相關工業准照及工業單位准照可被廢止。准照持有人或相關人士可自本公示通知刊登翌日起計十天期限內,以書面方式向本局陳述意見及辯護。
場所名稱
場所地址
准照持有人
生命之泉樽裝水廠
(工業准照編號:16/2017)
(工業單位准照編號:24/2017)
漁翁街166-190號永好工業大廈5樓H座
FONTE DE VIDA,COMPANHIA LIMITADA
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54條及94條的規定,相關人士有權親身參與有關之行政程序,或在行政程序中由包括律師或法律代辦在內之人代理或輔助,相關人士亦可於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半至5時45分;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半至5時半,親臨本局位於澳門羅保博士街1至3號國際銀行大厦23樓牌照及稽查廳牌照及監管處查閱有關卷宗。
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二零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牌照及稽查廳廳長
徐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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