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政府致力推動數據要素安全有序流通,促進數字經濟的發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經濟財政司關於促進粵港澳大灣區數據跨境流動的合作備忘錄》的基礎上,與內地共同研究推出相關便利措施。

措施

內容

《粵港澳大灣區(內地、澳門)個人信息跨境流動標準合同》

在大灣區的九個內地城市與澳門企業或機構之間可以選擇通過訂立《粵港澳大灣區(內地、澳門)個人信息跨境流動標準合同》的方式,並向廣東省網信辦或澳門個人資料保護局進行合同備案,進行大灣區內的跨境個人信息數據流動。

有關《大灣區標準合同》的實施指引及詳情,請參閱個人資料保護局網頁 www.dspdp.gov.mo

澳門特區政府將會結合社會對數據跨境流動的需求,與內地共同研究以可自由流動數據清單或個人信息跨境安全認證等方式,促進數據資源有序流動和開發利用,降低企業在處理數據跨境時的合規成本,提升企業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