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政策範圍內稅務鼓勵 - 申請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方式

申請者可親臨或委託他人將申請文件遞交至申請地點。申請者另可透過郵寄方式遞交申請文件,或透過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頁的送服務上門預約服務,預約企業聯絡員親臨接收申請。

附註:所有以郵寄方式的申請,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將不負責任何郵遞失誤。

必須遞交文件

申請人須向經濟及科技發展局遞交自行撰寫的申請書,如果備有下列有助審批該申請的相關證明文件或資料,提交申請書時可同時提交:

  1. 申請工業場所之設立、擴充、重組或轉變的申請書或計劃書;
  2. 購置或租賃工業單位之合同;
  3. 購置新增生產設備之發票或合同;
  4. 為使工業場所順利運作而必須進行之修繕或裝修工程之發票或合同;
  5. 其他證明文件,而該等文件能證明與批給要件相關、並能滿足本法律所設立優惠之目的。

附註:為審議申請,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可按具體情況要求企業提交上述以外的資料及文件。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1.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工商業支援處
    地址: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1-3號3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中午照常辦公)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中午照常辦公)
  4.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委託工商團體設於社區的服務點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自申請所須文件齊備時起計之15天內,將申請卷宗呈交經濟財政司司長作審批。批給稅務鼓勵的批示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上刊登,而有關企業亦會獲發批示結果通知書。


備註/申請須知

稅務鼓勵的優惠類別:

  1. 營業稅的豁免;
  2. 所得補充稅削減50%;
  3. 資產移轉印花稅減免50%,然而該等不動產須專用於有關工業活動的經營,包括商業、行政及社會服務的設立;
  4. 上款所指資產移轉的贈與稅減免50%;
  5. 當重組計劃旨在將一個或多個工業場所之擁有權轉移給僅一個法律實體,資產移轉印花稅全部豁免;
  6. 巿區房屋稅的豁免,豁免期在澳門巿不超過10年,在離島巿不超過20年。上述豁免只限專租作工業用途的不動產收益。

附註:根據2001年7月2日第8/2001號法律修改之印花稅規章及印花稅徵稅總表,不動產轉移稅及其後之承繼稅及贈與稅,已統一歸納為印花稅。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批給稅務鼓勵的批示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上刊登,而有關企業亦會獲發批示結果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