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及相關權利集體管理機構登記 - 登記申請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著作權及相關權利集體管理機構登記應至少在開業前 30日前往經濟及科技發展局辦理手續。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親臨辦理:

  1. 申請人以中文或葡文填妥“著作權及相關權利集體管理機構登記申請書”表格(可於辦理地點索取或於網頁下載
    • 申請須以法人的名義提出;
    • 表格簽署後,簽名確認可在辦理地點出示具簽名式樣之身份證明文件正本辦理,如果申請人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的社團,應同時出示有效的社團證明書(須顯示在身份證明局存有紀錄以及領導架構的組成)。
  2. 將表格連同附件向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綜合接待中心(2樓)的工業產權註冊申請櫃檯提交。
  3. 憑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發出的“繳費單”前往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綜合接待中心(2樓)的繳納處繳付有關費用,並應以澳門元支付。付款方式請參閱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頁“行政服務 –付款方式”頁面。

必須遞交文件

  1. 已填妥的“著作權及相關權利集體管理機構登記申請書”表格(可於辦理地點索取或於網頁下載)。
  2. 機構章程(章程中應盡可能指出該機構中各機關的據位人)
    • 申請人亦可出示上述文件的原件,由本局人員作成影印本及在其內註明與正本相符。
  3. 由該機構代理或擬代理的權利人、以及由該機構代理或擬代理的住所設於其他法律體系內的同類型機構的名單。

視乎情況而應補充的文件

  1. 由被委託人辦理:
    • 授權書(須經適當認證並確認授權人身份及行使該授權的權力)。
  2. 對於以非澳門特區正式語文作出的授權書或其他文件:
    • 經適當認證/證明之本特區任一正式語文(中文或葡文)的譯本;
    • 翻譯證明書需繳納印花稅,按每版計澳門元 5元,同時每份證明書另加澳門元 10元。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綜合接待中心

地址: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 1 – 3號 2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費用

登記:澳門元 500元


審批所需時間

繳費後,若文件齊備,且未顯示出存在拒絕登記的理由,批准登記需時10個工作日。(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文件參考範本:

  1. 授權書
  2. 其他文件請瀏覽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頁“知識產權 – 申請須知”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