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出著作權及相關權利集體管理機構的登記證明 - 申請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親臨辦理:

  1. 申請人以中文或葡文填妥“著作權及相關權利集體管理機構登記證明或強制性通知證明的申請書”表格(可於辦理地點索取或於網頁下載
    • 申請可以個人或法人的名義提出;
    • 表格簽署後,簽名確認可在辦理地點出示具簽名式樣之身份證明文件正本辦理,如果申請人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的社團,應同時出示有效的社團證明書(須顯示在身份證明局存有紀錄以及領導架構的組成)。
  2. 將表格連同附件向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綜合接待中心(2樓)的工業產權註冊申請櫃檯提交。
  3. 在提交申請後5個工作日,前往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綜合接待中心(2樓)的繳納處繳付有關費用,並應以澳門元支付。付款方式請參閱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頁“行政服務 –付款方式”頁面。

必須遞交文件

  1. 已填妥的“著作權及相關權利集體管理機構登記證明或強制性通知證明的申請書”表格(可於辦理地點索取或於網頁下載)。

視乎情況而應補充的文件

  1. 由被委託人辦理:
    • 授權書(須經適當認證並確認授權人身份及行使該授權的權力)。
  2. 對於以非澳門特區正式語文作出的授權書或其他文件:
    • 經適當認證/證明之本特區任一正式語文(中文或葡文)的譯本;
    • 翻譯證明書需繳納印花稅,按每版計澳門元 5元,同時每份證明書另加澳門元 10元。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綜合接待中心

地址: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 1 – 3號 2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費用

發出經認證的證明或影印本:
每一份證明書為澳門元 10元,另每一版加收澳門元 5元。


審批所需時間

發給證明需時5個工作日。(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文件參考範本:

  1. 授權書
  2. 其他文件請瀏覽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頁“知識產權 – 申請須知”頁面。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在提交申請後 5個工作日,前往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綜合接待中心(2樓)的繳納處繳付有關費用並領取證明。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發出的收件憑條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