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企業升級發展補貼計劃”的實施旨在鼓勵商業企業主提升商業企業的競爭力,促進經濟適度多元及可持續發展,尤其為實現產業化發展、技術革新、企業轉型、改善經營及生產條件等目標。合資格的商業企業主以銀行貸款或融資租賃方式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進行有助實現本計劃宗旨的投資項目時,可獲得利息或租金補貼,補貼的期間最長為四年。 

本補貼計劃的年補貼率上限、整體計劃每年可獲許可給予補貼的總貸款金額/總租金金額上限,以及每一受益人每年可獲許可給予補貼的貸款金額/租金金額上限,以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行政長官批示訂定。

貸款利息補貼:

根據第3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貸款利息補貼的年補貼率上限為4%,每年可獲補貼的貸款總金額上限為澳門元6億元,每一受益人每年可獲補貼的貸款金額上限為澳門元1,000萬元。

融資租賃租金補貼:

根據第3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融資租賃租金補貼的年補貼率上限為4%,每年可獲補貼的融資租賃租金總金額上限為澳門元2億元,每一受益人每年可獲補貼的融資租賃租金金額上限為澳門元1,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