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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集FAQ
  1. 獲得科技企業認證對企業有何作用?
    科技企業在獲得本局的官方科技企業認證後,可增加市場客戶、人才及資本對企業的信心,協助企業拓展市場及招才引資,同時透過與內地相關制度的對接,助力前往內地發展。此外,特區政府未來將陸續推出優惠政策措施以支持獲認證企業的發展。

  2. 自然人商業企業主可否申請科技企業認證?
    不可以,科技企業認證計劃申請者必須為法人。

  3. 何時可以提交科技企業認證申請?
    科技企業認證計劃申請期為每年五月及十一月,具體詳情可留意本局發佈消息或科技企業認證計劃專題網頁(https://www.dsedt.gov.mo/pcet)。

  4. 認證有效期多長?到期可否續期?
    認證有效期為最終名單公佈起計三年,到期前可再次申請。

  5. 在網上系統填寫申請表及上載相關文件後,是否代表完成申請手續?
    否,申請者須注意系統指示,除以一戶通(實體)帳戶提交的申請者外,其他申請者於網上填寫申請表及上載文件後,仍須透過網上系統列印出申請表並簽署後,於申請期內提交至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十三樓科技廳。

  6. 三個級別的科技企業認證有何區別?
    本計劃將對申請企業的業務內容及規模、研發情況、創新程度等多維度進行評審,按評審及計分結果,由低至高依次對合資格企業授予“潛力型科技企業”“成長型科技企業”“重點科技企業”的認證資格。較高級的認證代表相關企業具備相對較大的業務規模、處於更成熟的發展階段,擁有更高的研發創新程度等。

  7. 外地科技企業能否申請相關認證?
    否,科技企業認證計劃申請者必須為依法在澳門辦理商業登記,並且在澳門實際經營的科技企業。

  8. 如何滿足“在澳門實際經營”的必要條件?
    “在澳門實際經營”指申請者必須在澳門實際從事科技創新業務,尤其包括在澳門具備合適的辦公場所,且在澳工作的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及全職僱員人數達5人或以上。

  9. 如何滿足“以科技創新業務為主要業務且滿一年”的必要條件?
    “以科技創新業務為主要業務且滿一年”指申請者的科技創新業務須為其總體業務的主要組成部份,而科技創新業務即透過持續進行科技研發活動,形成自主知識產權成果,並將其轉化為科技產品或服務以作為企業主要業務。

  10. 如何滿足“具備適當的研發管理機制”的必要條件?
    重點科技企業應具備適當的研發管理機制並形成規範文件,以提升企業研發水平,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如研發組織管理制度、研發項目管理制度、研發經費管理制度、科研成果轉化制度等。參考範本可向經科局索取(電話:85972332,電郵:pcet@dsedt.gov.mo)。

  11. 計分項目中的“企業規模”如何衡量?
    “企業規模”將以申請企業在澳門聘用的全職僱員數量作衡量。

  12. 外地分公司持有知識產權是否納入計分項?
    申請企業的外地關聯企業(如存在控股關係)擁有的知識產權,倘申請企業已獲使用許可,亦納入計分考慮範圍。

  13. 成功獲得科技企業認證後,是否無須再滿足所有必要條件?
    獲認證企業須在認證有效期內持續滿足各項認證要求的必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