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式
方式一:網上申請
- 透過一戶通(實體)帳戶登入經科局網上系統,填寫申請表及上載相關文件,並直接於網上完成提交申請手續;
- 透過一戶通(自然人)帳戶或經科局帳戶登入網上系統,在填寫申請表及上載相關文件後,須透過網上系統列印出經填寫的申請表,由具權限人士簽署及蓋章後提交至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1至3號國際銀行大廈經濟及科技發展局13樓科技廳,申請提交日期以本局收妥紙本申請表之日為準。
有關網上系統的詳細使用方法,請參考網上申請流程。
方式二:親臨上述地點提交紙本申請表及相關文件。
申請文件
- 潛力型科技企業
- 基本申請資料
- 申請表
- 申請表簽署人之身份證明文件(透過一戶通(實體)帳戶提交網上申請除外):如申請表由具權限人士簽署,須提交其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如由獲授權人簽署,須提交其身份證明文件以及確認其權力的相關文件副本,包括但不限於經股東會通過之會議紀錄或意定代理之授權書副本等文件。
- 附同文件
- 申請者(可包括其橫琴關聯企業)以科技創新業務為主要業務滿一年的證明文件:如申請者(可包括其橫琴關聯企業)的產品或服務資料、業務發票/收據、商業合同、研發活動資料等
註:關聯企業是指由申請者直接持有超過50%出資的從事相同或相近業務的外地企業(例:子公司);或直接持有申請者超過50%出資且從事相同或相近業務的外地企業(例:母公司),如屬申請者間接持有出資及間接控制申請者出資的情況,由評審委員會具體評定。
- 申請者在澳實際經營的證明文件
- 辦公場所使用證明:如由澳門物業登記局發出的物業登記書面報告(查屋紙)、不動產租賃合同(租約)或經所有業權人簽署的不動產借用聲明等
- 僱員人數證明:如由社會保障基金發出的僱主供款證明書、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及全職僱員名單
- 計分項目相關文件(倘有)
- 知識產權相關資料:由申請者自身、關聯企業自身、申請者(或其橫琴關聯企業)相關人員擁有或發明,且申請者已獲使用許可的知識產權的相關文件及資料
- 高學歷人員相關資料:由申請者的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及全職僱員持有,以及其橫琴關聯企業的全職僱員持有,與主營科技創新業務相關的碩士或博士學位的學歷相關資料
- 產學研合作相關資料:申請者(或其橫琴關聯企業)與本地或外地高校及科研機構的產學研合作相關資料,包括產學研合作項目(近三年啟動)、聯合實驗室、臨床試驗項目及獲科技基金資助的項目(近三年獲批)等
- 創新科技類奬勵相關資料:申請者(或其橫琴關聯企業)獲得創新科技類奬勵的證明文件,如澳門科學技術獎勵、各級別創新大賽或科研獎項
- 關聯企業獲認證相關資料:申請者的外地關聯企業獲當地官方機構發出科技類認證的相關證明文件,以及企業關聯情況相關說明文件
- 橫琴關聯企業的僱員人數證明:如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及全職僱員名單
- 經科局要求的其它有助審批申請的文件
- 成長型科技企業
- 基本申請資料
- 申請表
- 申請表簽署人之身份證明文件(透過一戶通(實體)帳戶提交網上申請除外):如申請表由具權限人士簽署,須提交其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如由獲授權人簽署,須提交其身份證明文件以及確認其權力的相關文件副本,包括但不限於經股東會通過之會議紀錄或意定代理之授權書副本等文件。
- 附同文件
- 申請者(可包括其橫琴關聯企業)以科技創新業務為主要業務滿一年的證明文件:如申請者(可包括其橫琴關聯企業)的產品或服務資料、業務發票/收據、商業合同、研發活動資料等
註:關聯企業是指由申請者直接持有超過50%出資的從事相同或相近業務的外地企業(例:子公司);或直接持有申請者超過50%出資且從事相同或相近業務的外地企業(例:母公司),如屬申請者間接持有出資及間接控制申請者出資的情況,由評審委員會具體評定。
- 申請者在澳實際經營的證明文件
- 辦公場所使用證明:如由澳門物業登記局發出的物業登記書面報告(查屋紙)、不動產租賃合同(租約)或經所有業權人簽署的不動產借用聲明等
- 僱員人數證明:如由社會保障基金發出的僱主供款證明書、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及全職僱員名單
- 其正依法享受第1/2021號法律《從事科技創新業務企業的稅務優惠制度》訂定的稅務優惠的相關證明
- 經科局要求的其它有助審批申請的文件
- 重點科技企業
- 基本申請資料
- 申請表
- 申請表簽署人之身份證明文件(透過一戶通(實體)帳戶提交網上申請除外):如申請表由具權限人士簽署,須提交其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如由獲授權人簽署,須提交其身份證明文件以及確認其權力的相關文件副本,包括但不限於經股東會通過之會議紀錄或意定代理之授權書副本等文件。
- 附同文件
- 申請者(可包括其橫琴關聯企業)以科技創新業務為主要業務滿一年的證明文件:如申請者(可包括其橫琴關聯企業)的產品或服務資料、業務發票/收據、商業合同、研發活動資料等
註:關聯企業是指由申請者直接持有超過50%出資的從事相同或相近業務的外地企業(例:子公司);或直接持有申請者超過50%出資且從事相同或相近業務的外地企業(例:母公司),如屬申請者間接持有出資及間接控制申請者出資的情況,由評審委員會具體評定。
- 申請者在澳實際經營的證明文件
- 辦公場所使用證明:如由澳門物業登記局發出的物業登記書面報告(查屋紙)、不動產租賃合同(租約)或經所有業權人簽署的不動產借用聲明等
- 僱員人數證明:如由社會保障基金發出的僱主供款證明書、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及全職僱員名單
- 評分項目相關文件(倘有)
- 知識產權相關資料:由申請者自身、關聯企業自身、申請者(或其橫琴關聯企業)相關人員擁有或發明,且申請者已獲使用許可的知識產權的相關文件及資料
- 高學歷人員相關資料:由申請者的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及全職僱員持有,以及其橫琴關聯企業的全職僱員持有,與主營科技創新業務相關的碩士或博士學位的學歷相關資料
- 產學研合作相關資料:申請者(或其橫琴關聯企業)與本地或外地高校及科研機構的產學研合作相關資料,包括產學研合作項目(近三年啟動)、聯合實驗室、臨床試驗項目及獲科技基金資助的項目(近三年獲批)等
- 創新科技類奬勵相關資料:申請者(或其橫琴關聯企業)獲得創新科技類奬勵的證明文件,如澳門科學技術獎勵、各級別創新大賽或科研獎項
- 關聯企業獲認證相關資料:申請者的外地關聯企業獲當地官方機構發出科技類認證的相關證明文件,以及企業關聯情況相關說明文件
- 橫琴關聯企業的僱員人數證明:如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及全職僱員名單
- 經本澳執業會計師或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帳目,倘需證明橫琴關聯企業的收入或支出情況,尚需提交橫琴關聯企業的經審計帳目
- 所得補充稅A組M/1 式收益申報書副本
- 研發管理機制相關文件
- 經科局要求的其它有助審批申請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