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准照 – 毛坯钻石经济活动 - 首次申请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有需要时申请,没有办理时限。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提交方式

  1.  网上提交:申请人透过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网站(www.dsedt.gov.mo) 进行普通用户注册,并填写申请书、上载所需文件及电子签署1提交。
  2. 网上备案、纸本提交:申请人透过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网站(www.dsedt.gov.mo)进行普通用户注册,填写申请书并电子传送备案,列印后签署申请书,连同所需文件亲临经济及科技发展局提交。

所需文件包括:

  1. 身份证明文件副本(个人企业主/行政管理机关成员);
  2. 刑事纪录证明书或等同文件(个人企业主/行政管理机关成员);
  3. 声明书(关于未宣告破产或无偿还能力);
  4. 其他申请人上载的附同文件;
  5. 由法务局(商业及动产登记局)发出的“商业登记证明” 2
  6. 财政局“M1格式:营业税开业/更改申报表” 2
  7. 由财政局发出的“非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税务债务人”证明书2;及
  8. 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士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倘有)。

备注/申请须知

注“1”:须使用邮电局的合格证书电子签名进行签署。
注“2”:申请人可同意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分别向法务局及财政局取得所需资料。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自申请文件齐备之日起计10个工作日。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以电邮及/或短讯通知申请人,申请人亲临经济及科技发展局领取经营准照。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1.  网上提交:网上办理 [平台超连接]。
  2.  网上备案、纸本提交:网上办理 [平台超链接]备案后,连同所需文件亲临经济及科技发展局提交。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 对外贸易处
地址:澳门南湾罗保博士街 1 – 3号 2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