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本局综合接待中心缴纳柜台支付费用及税款,可使用以下付款方式:
一、亲临付款
- 现金;
- 支票1及银行本票:抬头注明“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 澳门通卡、银联闪付及银联云闪付2;
- 澳门钱包(MPay) 3;
澳门中银手机银行及工银e支付4;
丰付宝、广发移动支付及国际付5;
UePay澳门钱包6;
支付宝(澳门)7;
微信支付(内地及香港居民适用) 及支付宝(内地及香港居民适用)8;
特区诸银行所发行之银联制式信用卡/借记卡;
中国银行澳门分行或大西洋银行发出之信用卡及借记卡。
二、网上付款
注:
1) 根据第22/2008号行政法规的规定,请注意支票的签发日期不得早于支付日期三日,如支票金额等同或超过澳门币五万元,必须为保付支票。
2) 澳门通卡、银联闪付及银联云闪付:每次付款之金额上限为$1,000澳门元。
3) 澳门钱包(MPay):每次付款之金额上限为$1,000-20,000澳门元(取决账户等级)。
4) 澳门中银手机银行及工银e支付:每次付款之金额上限为$50,000澳门元。
5) 丰付宝、广发移动支付及国际付:每次付款之金额上限为$5,000澳门元。
6) UePay澳门钱包:每次付款之金额上限为$1,000-30,000澳门元(取决账户等级)。
7) 支付宝(澳门):每次付款之金额上限为$1,000-20,000澳门元(取决账户等级)。
8) 微信支付(内地及香港居民适用)、支付宝(内地及香港居民适用):每次付款之澳门元金额上限按所绑定的银行卡规定(如以钱包余额支付则视乎支付者钱包余额及支付者使用的钱包规则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