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店计划

目的

为持续优化中小企业的营商环境,特区政府推出“特色店计划”,与地区商会合作,以先导方式扶助具特色的餐饮及零售业,藉此鼓励企业提升特色店的吸引力和知名度。长远推动企业提高整体服务水平和品牌形象,务求顾客在出行前掌握资讯,到店后亲身感受,让顾客有宾至如归的消费体验。

 

简介

“特色店计划”以阶段性推行。本计划为街区建立特色形象,增加本地居民与旅客游览该区的吸引力。此外,将协助特色店以多媒体、多渠道的宣传方式,把店铺的特色在线上线下呈现于目标客群眼前。本计划亦将以不同模式,为特色店提供优化管理、经营、技术等的培训辅导及互动工作坊和资格考证,为推动特色店提质发展搭建台阶。

 

特色店定义

(一) 名称
中文:特色店
葡文:Lojas com características próprias
英文:Distinctive Shops

(二) 定义
特色店是指由自然人或法人商业企业主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经营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特色元素的企业:
  1. 拥有独特的产品或优质的服务;
  2. 具有显著的多元文化特点和技艺传承;
  3. 有一定的社会认知认同度;
  4. 赋有创新风格及良好信誉。

 

特色店申请资格及条件

必要条件:

  1. 实际经营不少于一年;
  2. 为税务效力而在财政局申报开业;
  3. 非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税务债务人;
  4. 向公众开放,具商用营业场地;
  5. 采用电子支付工具;
  6. 具备“诚信店认可计划”的“诚信店”资格。

加值条件:

  1. 具备其他机构颁发的奖项或资格认证、获登上其他机构的知名榜单;
  2. 其他有助评估企业特色的加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