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店計劃

目的

為持續優化中小企業的營商環境,特區政府推出“特色店計劃”,與地區商會合作,以先導方式扶助具特色的餐飲及零售業,藉此鼓勵企業提升特色店的吸引力和知名度。長遠推動企業提高整體服務水平和品牌形象,務求顧客在出行前掌握資訊,到店後親身感受,讓顧客有賓至如歸的消費體驗。

 

簡介

“特色店計劃”以階段性推行。本計劃為街區建立特色形象,增加本地居民與旅客遊覽該區的吸引力。此外,將協助特色店以多媒體、多渠道的宣傳方式,把店舖的特色在線上線下呈現於目標客群眼前。本計劃亦將以不同模式,為特色店提供優化管理、經營、技術等的培訓輔導及互動工作坊和資格考證,為推動特色店提質發展搭建台階。

 

特色店定義

(一) 名稱
中文:特色店
葡文:Lojas com características próprias
英文:Distinctive Shops

(二) 定義
特色店是指由自然人或法人商業企業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營符合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特色元素的企業:
  1. 擁有獨特的產品或優質的服務;
  2. 具有顯著的多元文化特點和技藝傳承;
  3. 有一定的社會認知認同度;
  4. 賦有創新風格及良好信譽。

 

特色店申請資格及條件

必要條件:

  1. 實際經營不少於一年;
  2. 為稅務效力而在財政局申報開業;
  3. 非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稅務債務人;
  4. 向公眾開放,具商用營業場地;
  5. 採用電子支付工具;
  6. 具備“誠信店認可計劃”的“誠信店”資格。

加值條件:

  1. 具備其他機構頒發的獎項或資格認證、獲登上其他機構的知名榜單;
  2. 其他有助評估企業特色的加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