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安排》)
《安排》是在一国之内两个单独关税区建立类似自由贸易伙伴关系的协议。此协议符合世贸组织的规定,目的是促进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共同繁荣与发展。
内地与澳门于2003年签署了《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并由2004年起正式实施。随后至2013年共签订了10个补充协议。《安排》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投资便利化三个经贸领域。
2014年双方签署了《关于内地在广东与澳门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率先在广东省内实现与澳门服务贸易自由化;2015年又签署了《服务贸易协议》,标志着在内地全面与澳门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
双方于2017年12月18日签署了《投资协议》及《经济技术合作协议》,两份协议是《安排》升级的重要组成部份,标志着内地与澳门的经贸合作与交流迈进新阶段 。
双方于2018年12月12日签署了《货物贸易协议》,标志着《安排》的升级全面完成。
2019年11月20日双方签署修订《关于修订〈CEPA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进一步放宽进入内地市场的门槛,减少限制性措施,同时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率先实施的特别开放措施。
2024年10月10日双方签署了《关于修订〈CEPA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进一步扩大内地对澳门服务领域开放,支持澳门“1+4”适度多元发展策略,并在大湾区推出先行先试措施,推动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
关于货物贸易
内地承诺自2006年起对所有原产于澳门的产品实施零关税。除内地禁止进口的产品外,所有在澳门生产的货物只要符合双方制定的《安排》原产地标准,取得专用的「原产地证书」确定为「澳门制造」产品后,均可享零关税出口内地。
2018年12月12日,内地与澳门签署了《〈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协议自签署日起生效,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协议系统地整合了过往CEPA及其十个补充协议的有关条目,并丰富更多合作内容,包括就所有内地税则号产品制定原产地标准及提供更灵活的原产地认定方法,进一步提升货物贸易的通关便利化水平,促进两地的货物流通,推动澳门制造业持续发展。协议亦为粤港澳大湾区设立专章,在大湾区内先行先试具突破性的货物通关便利化措施,协助澳门业界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共同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关于服务贸易
内地同意对澳门以下服务行业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包括:法律、会计、建筑及房地产、医疗及牙医、广告、管理谘询、会议展览、电信、视听、分销、保险、银行、证券期货、旅游、运输、货代、仓储、物流、航空运输、信息技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文化娱乐、商标代理、专利代理、职业介绍、人才中介、个体工商户、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市场调研、与管理谘询相关的服务、公用事业、建筑物清洁、摄影、印刷、笔译和口译、环境服务、社会服务、体育服务、与采矿相关服务、与科学技术相关的谘询服务、研究和开发服务、技术检验分析与货物检验、专业设计、跨学科的研究与实验开发服务、与制造业有关的服务及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和其它文化服务、教育服务、铁路运输服务、复制服务和殡葬设施。
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下,《安排》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较内地对世贸承诺的时间表更早开放内地市场;部份服务行业如视听、运输、医疗及牙医等,其享受的待遇实际上比内地对世贸所作出的承诺更为优惠。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以下简称《〈安排〉服务贸易协议》)是首个内地全境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方式全面开放服务贸易领域的自由贸易协议,也是对《安排》及以往多个补充协议内容的重述,标志着内地全境与澳门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该协议实行国民待遇的服务领域有62个,包括广告服务、摄影服务、会议服务、饭店和餐饮服务、导游服务、运输服务等。该协议实施后,内地对澳门开放的服务部门多达153个,涉及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分类标准160个部门的95.6%。按照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分类标准要求,己达致两地服务贸易自由化,完成国家提出在「十二五」规划末期实现内地与澳门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目标。
《关于修订〈CEPA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系统地梳理及总结过去CEPA系列有关服务贸易开放内容,内地对澳门完全实现国民待遇的服务部门由62个增加至69个,并因应现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内地投资政策趋向以及两地经贸合作进展等因素,整合及扩大开放内容,涉及的服务领域主要包括金融、法律、会计、建筑及工程、电信、文化、旅游、分销和教育等服务。同时将原有的文化及电信领域正面清单删除,原有内容转入商业存在的负面清单,以及跨境服务开放措施的正面清单内。协议提出多项在粤港澳大湾区率先实施的服务开放措施,支持及鼓励澳门各界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有助推动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
《关于修订〈CEPA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对大部分服务行业的澳门服务提供者取消从事 3 年实质性商业经营的年限要求,为澳门服务提供者开拓内地市场提供便利。同时,在粤港澳大湾区推出先行先试措施,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九市注册的澳资企业选择香港、澳门为仲裁地,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试点城市注册的澳资企业选择使用香港、澳门法律为合同适用法,,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修订协议增加高新科技、金融服务、视听文化等服务领域的开放措施,支持澳门“1+4”适度多元发展策略。此外,允许建筑工程、会计、医疗、教育等专业人士可以更优惠条件进入内地,让澳门服务提供者能够发挥专业服务优势,到内地拓展商机。
关于投资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投资协议》(以下简称《〈安排〉投资协议》)是《安排》一个内容全新的子协议,全面涵盖投资准入、投资保护和投资促进等内容,对接国际规则,兼具两地特色,开放程度高,保护力度大,将为两地经贸交流与合作提供更加系统的制度化保障。
在投资准入方面,《〈安排〉投资协议》将进一步提升两地间的投资自由化便利水平,继《〈安排〉服务贸易协议》后,内地在市场准入方面再次对澳门采用“负面清单"开放方式,仅在非服务业投资领域保留了26 项不符措施,在船舶、飞机制造、资源能源开采等方面采取了更加优惠的开放措施,并明确了在投资领域继续给予澳门最惠待遇,还新增了多项务实的投资便利化措施,这与对香港一样,内地对澳门继续保持对外开放的最高水平。在投资保护方面,《〈安排〉投资协议》对投资的征收补偿、转移等,给予国际高水平投资保护待遇。关于投资者与投资所在地一方的争端解决,内地和澳门双方共同设计了一套符合“一国两制"原则、切合两地需要的争端解决机制,包括友好协商、投诉协调、通报及协调处理、调解、司法途径等,为两地投资者的权益救济和保障作出全面和有效的制度性安排。
关于经济技术合作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经济技术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安排〉经济技术合作协议》)共设8个章节30个条款,既包括对《安排》 及其10 个补充协议中有关经济技术合作内容的全面梳理、分类和汇总,又结合现阶段内地和澳门各自经济发展的水平和特点,着重突出澳门特色,增加了新的合作领域,补充了新的合作内容。
其中,新增“深化澳门中葡商贸合作服务平台建设合作"专章,通过推进澳门“中葡商贸合作服务平台"建设,以中葡论坛为依托,推动澳门在深化中国与葡语国家经贸合作中,不断提升国际竞争力。而设增的“深化‘一带一路’,建设经贸领域的合作",通过建立工作联络机制、畅通信息沟通渠道、搭建交流平台、联合参与产能合作和开拓“一带一路"治线市场等措施,支持澳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安排〉经济技术合作协议》 14 个重点领域合作包括旅游、会展、中医药、金融、电子商务、环保、法律和争议解决、会计、文化、创新科技、教育、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商标品牌等,对接《五年发展规划》突显国家所需,澳门所长的元素,推动澳门特色金融、以会议为会展业、中医药等新兴产业发展,支持澳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
《〈安排〉经济技术合作协议》设立次区域经贸合作专章,除共同推进泛珠三角区域、粤港澳大湾区及自贸试验区的经贸合作外,根据澳门需要,支持粤澳全面合作示范区、苏澳合作园区建设,探索“一国两制"下两地开创合作新模式,全面推进内地与澳门互利合作,为澳门中小微企和青年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提供更广阔前景。
此外,《〈安排〉经济技术合作协议》将推动两地积极拓展在劳动培训和青年创业方面的合作,为澳门青年创新、创业提供新机遇。
相关数据
自《安排》于2004年1月1日实施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在货物贸易方面共签发了8,722张原产地证书,当中7,543张证明书已使用,出口货值达1,480,261,466.01澳门元,豁免关税约95,370,486澳门元,产品种类包括水泥、纺织成衣、纱线、塑料袋、可录制光盘、色带油墨、食品及饮料(糖、饼食、果仁、咖啡豆、咖啡粉及饮用蒸馏水)、覆铜板、电汇排、化学产品(稀释剂、胶水、四环素盐等)、邮票、打印机色带、鞋靴、粗甘油、再生塑料粒、化妆品、其他工业用单羧脂肪酸及玻璃纤维布等。有关服务贸易方面,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发出了884张“澳门服务提供商证明书”,领取证明书的企业主要从事运输物流、会议展览、管理咨询、建筑工程、分销、电信、法律、广告、空运服务的销售和营销服务、房地产、视听、旅行社、医疗和牙医服务、职业介绍、航空运输服务、商标代理、印刷和出版服务、自然科学的研究和开发服务、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公路客运服务、保险辅助服务、饭店和餐饮服务以及其他教育服务等服务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