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部分同时具有商业用途单位及居住用途单位的楼宇(例如:地面层为商铺,1至3层为商场,其他楼层为住宅),如属商业用途的单位总和占比不多于整栋楼宇的百分之五十,则不能视之为商业楼宇。因此,要视乎有关商用地铺所处的楼宇是否属于上述所指的商业楼宇,如该栋楼宇不属于商业楼宇,即使有关单位为商业用途,亦不符合本计划有关投资项目的规定。
【有关本计划的内容,以第7/2021号行政法规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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