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部分同時具有商業用途單位及居住用途單位的樓宇(例如:地面層為商舖,1至3層為商場,其他樓層為住宅),如屬商業用途的單位總和佔比不多於整棟樓宇的百分之五十,則不能視之為商業樓宇。因此,要視乎有關商用地舖所處的樓宇是否屬於上述所指的商業樓宇,如該棟樓宇不屬於商業樓宇,即使有關單位為商業用途,亦不符合本計劃有關投資項目的規定。
【有關本計劃的內容,以第7/2021號行政法規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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