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公共部門,負責研究、協調及落實執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經濟政策和科技發展政策。
職責
(一)研究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經濟政策,並在該政策內建議和執行有利於經濟適度多元及促進工商業發展的措施;
(二)營造和完善公平的營商環境;
(三)推動電子商務的應用及發展;
(四)簽發對外貿易活動准照,訂定對外貿易活動的限量制度並跟進相關的工作,以及簽發澳門特別行政區產地來源證明文件;
(五)籌備和協調澳門特別行政區參與經濟合作組織及會議的工作,並在經濟及科技發展局活動領域內確保履行已作的承諾;
(六)落實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科技發展政策,推動科技產業及科技創新行業的成長和發展;
(七)協調各公共部門及實體籌備並執行科技創新及智慧化事宜的相關工作;
(八)營造有利於科技創新行業發展的環境;
(九)參與國家及區域重大科技項目的建設;
(十)促進企業開展與科技應用相關的研究或項目,推動研發成果產業化及商品化;
(十一)研究及落實知識產權的政策和執行有關工作;
(十二)簽發依法屬經濟及科技發展局負責簽發的工業或非工業牌照,並進行有關監督工作;
(十三)監察對規範澳門特別行政區產品製造程序的法律規定及其他屬經濟及科技發展局職責範圍內的法例的遵守情況;
(十四)執行法例規定或上級指示的其他工作。
組織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