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鼓励问题集

  1. 申请书有否规定格式?

    没有,申请人可自行缮写申请书。

  2. 申请是否需要东主亲身到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办理?

    不一定,可由别人代为到经济及科技发展局递交或邮寄已缮写妥当的申请书。

  3. 申请是否需付手续费?

    不需要。

  4. 提交申请书后有何后续事项须要跟进?

    基本上,申请者在提交完整的申请书及合适的文件后,即可等待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发出的审批结果通知书。然而在审批过程中,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可能按具体情况要求企业提交一些额外的资料及文件。

  5. 投资计划有甚麽事情须要注意?

    本税务鼓励的申请一般须在投资计划[设立、扩充、重组或转变]开始前提出。

  6. 甚麽情况下,申请会被取消?

    倘若申请程序基于可归责于利害关系人之原因而停止进行逾六个月,则有关申请程序视作消灭处理。例如,申请企业提出的税务鼓励申请出现缺漏或须补充文件时,惟在六个月内仍没有就上述出现问题作出回复者。

  7. 从甚麽途径可参阅相关法律之全文?

    可透过互联网http://www.io.gov.mo下载。

  8. 何为「澳门行业分类第一修订版D大类」?

    「澳门行业分类第一修订版D大类」主要是指制造业,而「澳门行业分类」是经由十二月九日的第55/97/M号法令核准,详细内容可透过网页http://www.io.gov.mo查阅。

  9. 申请者是否在通过审批后获得措施内所有税务优惠类别?

    不一定。具权限部门将根据个别投资情况而决定批给的税务优惠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