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协助分析及评审需要,企业须提交以下文件:

  1. 已填妥及经有效签署的申请表;

  2. 个人企业主/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3. 保证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及其入息证明文件副本;
    (倘申请获得批给,保证人须亲临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并须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欠款项须由财政局税务执行处进行强制征收,还须承担利息、库房收益及其他法定的费用。

  4. 企业过往2至3年的财政局收益申报书副本(M/1)
    (如适用,B组纳税人请参阅样式1;A组纳税人请参阅样式2,并附同其他附件)

  5. 从事之行业所需的行政准照副本(如适用);

  6. 企业主要往来银行帐户资料,例如近六个月的银行月结单;

  7. 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如适用);

  8. 经营场所的相片,最多三张(店铺门面及内部情况);

  9. 企业过往1年的财政局职业税-第一组雇员或散工名表(如适用,请参阅M3/M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