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企业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 开业最少满2年;
- 个人企业主须为澳门居民;法人商业企业主须由澳门居民持有超过50%的出资;
- 员工总数不超过100人;
- 非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债务人;
- 若申请二次援助款项,须已全部偿还获批给的援助款项。
备注:如只曾受惠「受『天鸽』风灾影响的中小企业特别援助计划」的企业,仍可提出申请。
请检视是否符合申请资格:
1. 是否于财政局登记营运?
2. 是否开业满2年?
2a. 是否开业满1年?
3. 是否曾申请“中小企业援助计划”?
3a. 是否已全部偿还获批给的援助款项?
4. 是否个人企业主?
4a. 是否澳门居民?
4b. 法人商业企主是否由澳门居民持有超过50%的出资?
5. 雇员总数是否少于100人?
符合申请资格
不符合申请资格
不符合申请资格
可申请调整还款
可申请调整还款
根据现行第9/2003号行政法规及第159/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的相关规定, 不符合申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