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企业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 开业最少满2年;

  2. 个人企业主须为澳门居民;法人商业企业主须由澳门居民持有超过50%的出资;

  3. 员工总数不超过100人;

  4. 非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债务人;

  5. 若申请二次援助款项,须已全部偿还获批给的援助款项。

 

备注:如只曾受惠「受『天鸽』风灾影响的中小企业特别援助计划」的企业,仍可提出申请。

 

请检视是否符合申请资格:

1. 是否于财政局登记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