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之繳納、 豁免、退回 - 消費稅之繳納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根據 1999 年 12 月 13 日第 4/99/M 號法律《消費稅規章》第2 條之規定,含酒精飲料(第 II 組)及菸葉(第 III 組)自製成或進入本地區起,即成爲消費稅之課徵對象。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在繳納時須提供經濟及科技發展局之受管制物品登記編號或進口准照 E文本之影印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對外貿易處
地址: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 1 – 3號 2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費用

按上述《消費稅規章》表內之貨物種類釐定徵收消費稅率。


審批所需時間

即日


備註/申請須知

含酒精飲料(第 II組)及菸葉(第 III組)屬預先繳納制度。

消費稅率:(第II組:含酒精飲料)

描述:酒精強度以容積計算高於或等於 30% (20°) 之飲料,除米酒外(酒精強度高於容積30%之所有酒精飲料,而不論經發酵物質或其來源爲何)

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編號(NCEM/SH 第四修訂本):2205;2206;2208

進口價值之從價稅 (到岸價/澳門幣):10%

特定稅(澳門幣/公升):20.00

消費稅率:(第III 組:菸葉)

描述:a) 含菸葉之雪茄及小雪茄

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編號(NCEM/SH 第四修訂本):2402.10.00

特定稅 (澳門幣/公斤) : 4,326.00

描述:b) 含菸葉之香煙;其他

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編號(NCEM/SH 第四修訂本):2402.20.00;2402.90.00

特定稅  (澳門幣/單位) : 1.50

描述:c) 其他經加工之菸葉及菸葉代用製品 – 包括『均質』或『複合』之菸葉

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編號(NCEM/SH 第四修訂本):2403

特定稅 (澳門幣/公斤) : 600.00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頁 » 行政服務 » 電子服務 » 資料查詢 » 應繳消費稅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經濟及科技發展局2樓繳納消費稅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入件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