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修訂CEPA原產地標準申請 - 申請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

有關具體實施安排如下:

2019年度:

  1. 本澳生產商分別於2019年7月1日、9月1日和11月1日前,向本局提交修訂申請(“申請表格”透過本局網頁下載),本局將經認定後的修訂申請提交內地並進行磋商。
  2.  磋商完成後,將修訂後的CEPA原產地標準納入《協議》附件(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並對外公佈。
  3.  經修訂後的CEPA原產地標準將分別不遲於2019年10月1日、12月1日和2020年2月1日實施。

2020年度及以後:

  1. 本澳生產商分別於3月1日和9月1日前,向本局提交修訂申請(“申請表格”透過本局網頁下載),本局將經認定後的修訂申請提交內地並進行磋商。
  2. 磋商完成後,將修訂後的CEPA原產地標準納入《協議》附件(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並對外公佈。
  3. 經修訂後的CEPA原產地標準將分別不遲於當年7月1日和第二年1月1日實施。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對外貿易處

地址: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1 – 3號 2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費用

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