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分析及評審需要,企業須提交以下文件:

  1. 已填妥及經有效簽署的申請表;

  2. 個人企業主/股東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3. 保證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及其入息證明文件副本;
    (倘申請獲得批給,保證人須親臨簽署相關擔保文件,並須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責任,如欠款項須由財政局稅務執行處進行強制徵收,還須承擔利息、庫房收益及其他法定的費用。

  4. 企業過往2至3年的財政局收益申報書副本(M/1)
    (如適用,B組納稅人請參閱樣式1;A組納稅人請參閱樣式2,並附同其他附件)

  5. 從事之行業所需的行政准照副本(如適用);

  6. 企業主要往來銀行帳戶資料,例如近六個月的銀行月結單;

  7. 經營場所的租賃合同(如適用);

  8. 經營場所的相片,最多三張(店鋪門面及內部情況);

  9. 企業過往1年的財政局職業稅-第一組僱員或散工名表(如適用,請參閱M3/M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