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准照 - 出口/再出口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規範的物種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有需要時申請,沒有辦理時限。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無須親身辦理有關手續,但須遞交:

  1. 填妥之出口准照表格(印務局有售);
  2. 如屬活動物,須遞交由市政署發出的衞生證明書。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1.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對外貿易處
    地址: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 1 – 3號 2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 52號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中午照常辦公)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中午照常辦公)

費用

免費,但簽發相關CITES證明書的費用為每份70澳門元。


審批所需時間

2個工作日內

附註:上述期限均指齊備文件至負責單位後起計算及不包括遞交文件當天;例外情況除外。


備註/申請須知

對外貿易法的表格價格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頁》行政服務》電子服務》資料查詢》進出口准照申請進度

領取服務結果方式:  親臨領取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 入件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