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有需要時申請,沒有辦理時限。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無須親身辦理有關手續,但須遞交:
- 填妥之出口准照表格(印務局有售);
- 如屬活動物,須遞交由市政署發出的衞生證明書。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對外貿易處
地址: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 1 – 3號 2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 52號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中午照常辦公)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中午照常辦公)
費用
免費,但簽發相關CITES證明書的費用為每份70澳門元。
審批所需時間
2個工作日內
附註:上述期限均指齊備文件至負責單位後起計算及不包括遞交文件當天;例外情況除外。
備註/申請須知
對外貿易法的表格價格。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頁》行政服務》電子服務》資料查詢》進出口准照申請進度
領取服務結果方式: 親臨領取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 入件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