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准照 - 出口准照 -《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當有需要時申請,沒有辦理時限,但申請人須持有效毛坯鑽石經濟活動經營准照。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申請人必須使用EDI同時提交《出口准照》以及《金伯利進程證書》的申請。
  2. 申請時須填寫申請表並上傳:
  • 所涉毛坯鑽石進口時使用的來源地主管當局簽發的《金伯利進程證書》副本(可多於一份證書)。
  • 透過EDI作出聲明,“聲明擬出口的毛坯鑽石符合《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的規定,且其目的地為其中一個參與國家或地區,並保證有關鑽石在運輸過程中儲存在防損容器内”。
  • 所涉毛坯鑽石的商業發票、艙單、匯款單據等。

費用

每份 《金伯利進程證書》為70澳門元。


審批所需時間

自申請文件齊備之日起計10個工作日。


備註/申請須知

申請人需預先開立EDI服務帳戶,並須使用郵電局的合格證書電子簽名進行簽署。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透過EDI發出支付《金伯利進程證書》費用通知,申請人需親臨經濟及科技發展局或透過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站內的“行政服務/電子服務/金伯利進程證書網上繳付” [平台超連結]支付有關費用。繳費後,經濟及科技發展局透過EDI發出《出口准照》,有關《金伯利進程證書》於清關期間送遞至指定地點。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對外貿易處
地址: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 1 – 3號 2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