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企業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1. 開業最少滿2年;

  2. 個人企業主須為澳門居民;法人商業企業主須由澳門居民持有超過50%的出資;

  3. 員工總數不超過100人;

  4. 非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債務人;

  5. 若申請二次援助款項,須已全部償還獲批給的援助款項。

 

備註:如只曾受惠「受『天鴿』風災影響的中小企業特別援助計劃」的企業,仍可提出申請。

 

請檢視是否符合申請資格:

1. 是否於財政局登記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