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企業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 開業最少滿2年;
- 個人企業主須為澳門居民;法人商業企業主須由澳門居民持有超過50%的出資;
- 員工總數不超過100人;
- 非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債務人;
- 若申請二次援助款項,須已全部償還獲批給的援助款項。
備註:如只曾受惠「受『天鴿』風災影響的中小企業特別援助計劃」的企業,仍可提出申請。
請檢視是否符合申請資格:
1. 是否於財政局登記營運?
2. 是否開業滿2年?
2a. 是否開業滿1年?
3. 是否曾申請“中小企業援助計劃”?
3a. 是否已全部償還獲批給的援助款項?
4. 是否個人企業主?
4a. 是否澳門居民?
4b. 法人商業企主是否由澳門居民持有超過50%的出資?
5. 僱員總數是否少於100人?
符合申請資格
不符合申請資格
不符合申請資格
可申請調整還款
可申請調整還款
根據現行第9/2003號行政法規及第15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的相關規定, 不符合申請資格。